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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微生物肥料

2025-02-03 11:16:48 admin
目 次前 言 ..................................................................... ⅱ1 適用范圍 .................................................................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術語和定義 ............................................................... 1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25 監測方案制定 ............................................................. 26 信息記錄和報告 .......................................................... 117 其他 .................................................................... 12HJ 1088-2020ii前 言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指導和規范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提出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及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提出并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重慶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生態環境部 2020 年 01 月 06 日批準。本標準自 2020 年 04 月 01 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HJ 1088-2020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磷肥、鉀肥、復混肥料、有機肥料和微生物肥料1 適用范圍本標準提出了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和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執行。2 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用于本標準。GB 15580 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9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HJ 2.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 194 環境空氣質量手工監測技術規范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國家危險廢物名錄》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3.1磷肥工業 phosphatic fertilizer industry生產磷肥產品的工業。磷肥產品包括:磷酸一銨、磷酸二銨、重過磷酸鈣、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過磷酸鈣、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和其他副產品(氟硅酸鈉、氟硅酸鉀等)及生產磷肥所需的中間產品磷酸(濕法)。3.2鉀肥工業 potassic fertilizer industry生產鉀肥產品的工業。鉀肥產品包括:氯化鉀、硫酸鉀、硝酸鉀以及硫酸鎂鉀肥等。3.3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 compound fertilizer(complex fertilizer) industryHJ 1088-20202生產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工業。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指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標明兩種養分含量的肥料(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硝酸鉀除外)。3.4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 organic and microbial fertilizer industry生產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的工業。3.5直接排放 direct emission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染物的行為。3.6間接排放 indirect emission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污染物的行為。3.7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指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4 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5 監測方案制定5.1 廢水排放監測所有磷肥工業排污單位均須在其廢水總排放口、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1 執行。表 1 磷肥工業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廢水總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 自動監測pH 值、氟化物、懸浮物、總氮 a 周 月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總砷 月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 自動監測 —pH 值、懸浮物、總氮 a 周 —HJ 1088-20203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懸浮物 月ba總氮實施總量控制的區域,總氮最低監測頻次按日執行。b排水期間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監測一次。所有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均須在其廢水總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2 執行。表 2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廢水總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a 自動監測pH 值、懸浮物 月 季度生活污水排放口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a 自動監測 —pH 值、懸浮物 月 —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總磷 月ba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b排水期間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監測一次。所有鉀肥工業排污單位均須在其廢水總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3 執行。表 3 鉀肥工業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監測點位排污單位級別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廢水總排放口重點排污單位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自動監測pH 值、懸浮物 月 季度非重點排污單位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 月 季度pH 值、懸浮物 季度 半年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日aa排水期間按日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監測一次。所有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排污單位均須在其廢水總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4 執行。HJ 1088-20204表 4 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監測點位排污單位級別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直接排放 間接排放廢水總排放口重點排污單位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a 自動監測pH 值、懸浮物 月 季度廢水總排放口非重點排污單位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月 季度pH 值、懸浮物 季度 半年生活污水排放口 流量、pH 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半年 —雨水排放口 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 日ba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b排水期間按日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監測一次。5.2 廢氣排放監測5.2.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個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進行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磷肥工業各生產工序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5 執行。表 5 磷肥工業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磷酸原料制備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酸解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氟化物 月過濾 過濾機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氟化物 月磷酸一銨/磷酸二銨中和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氨 季度成品制備噴霧/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氨 季度氟化物 月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氟化物 月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HJ 1088-20205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冷卻 冷卻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重過磷酸鈣/過磷酸鈣原料制備磷礦烘干 烘干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礦石破碎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酸解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氟化物 月硫酸霧 b 半年成品制備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自動監測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硝酸磷肥/硝酸磷鉀肥原料制備磷礦石破碎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磷礦粉烘干 烘干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礦粉焙燒 焙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磷礦粉冷卻 冷卻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酸解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氮氧化物 自動監測氟化物 月過濾 過濾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氟化物 月中和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氨 季度HJ 1088-20206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轉化 轉化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氨 季度成品制備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氨 季度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a 月氮氧化物 月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冷卻 冷卻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鈣鎂磷肥/鈣鎂磷鉀肥原料制備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爐料熔融 高爐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自動監測氮氧化物 自動監測氟化物 月成品制備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放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月氮氧化物 月研磨 球磨機尾氣處理系統排放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氟硅酸鈉/氟硅酸鉀復分解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氟化物 季度成品制備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自動監測冷卻 冷卻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注:廢氣監測須按照相應標準監測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a采用燃煤熱風爐的排污單位。b生產過磷酸鈣的排污單位。鉀肥工業各生產工序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6 執行。HJ 1088-20207表 6 鉀肥工業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氯化鉀、硫酸鉀(鉀混鹽轉化法、復分解法)、硫酸鉀鎂肥成品制備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a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硝酸鉀中和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氮氧化物 半年成品制備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a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硫酸鉀(曼海姆法)曼海姆爐 曼海姆爐煙氣排氣筒顆粒物 半年二氧化硫 b 半年氮氧化物 半年冷卻漿膜吸收器尾氣排氣筒 氯化氫 半年冷卻器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制備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注:廢氣監測須按照相應標準監測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a 采用燃煤熱風爐的排污單位。b 采用重油、燃煤發生爐制氣為燃料的排污單位。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各生產工序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7 執行。表 7 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團粒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原料制備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制備 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氨 季度HJ 1088-20208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氮氧化物 a 季度硫化氫 b 半年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硫化氫 b 半年二氧化硫 c 月氮氧化物 月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冷卻 冷卻系統尾氣處理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 包裝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熔體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原料制備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制備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月氨 季度硫化氫 b 半年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冷卻 冷卻系統尾氣處理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 包裝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料漿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復分解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氯化氫 半年中和反應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氨 季度成品制備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氨 季度干燥 干燥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顆粒物 自動監測二氧化硫 c 月氮氧化物 月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HJ 1088-20209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冷卻 冷卻系統尾氣處理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摻混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成品制備摻混 摻混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 包裝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注:廢氣監測須按照相應標準監測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a 生產硝基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排污單位。b 生產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排污單位。c 采用燃煤熱風爐的排污單位。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各生產工序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8 執行。表 8 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有機肥料原料制備 含塵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顆粒物 半年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成品制備發酵 發酵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干燥 干燥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造粒 造粒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篩分 篩分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冷卻 冷卻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微生物肥料原料制備 反應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成品制備接種 接種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發酵 發酵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HJ 1088-202010產品 生產工序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干燥 干燥尾氣收集處理設施排氣筒氨 半年硫化氫 半年破碎 破碎尾氣處理系統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包裝 包裝尾氣排氣筒 顆粒物 半年注:廢氣監測須按照相應標準監測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5.2.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表 9 執行。表 9 無組織廢氣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工業類型 監測點位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磷肥工業排污單位廠界顆粒物、氨、氟化物 季度鉀肥工業 顆粒物、氯化氫 a 半年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顆粒物、氨、氯化氫 b、 季度硫化氫 c、臭氣濃度 c 半年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 顆粒物、氨、硫化氫、臭氣濃度 半年注:具有生化污水處理站的排污單位,除表內監測指標外,還須在廠界監測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最低監測頻次與其行業無組織廢氣監測指標一致。a 采用曼海姆法生產硫酸鉀的排污單位。b采用低溫轉化法生產硫基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排污單位。c 生產有機-無機復混肥料(復合肥料)的排污單位。5.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 HJ 819 中的原則,主要考慮破碎設備、篩分設備、風機、各類壓縮機、水泵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間監測,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 A 聲級。周邊有敏感點的,應增加敏感點位噪聲監測。5.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5.4.1 法律法規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5.4.2 無明確要求的,若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對周邊空氣環境質量開展監測。參照 HJ2.2、HJ 194 中相關規定設置環境空氣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10 執行。環境空氣監測時間應與廠界周邊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時間同步。HJ 1088-202011表 10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所屬行業 目標環境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磷肥工業 環境空氣 顆粒物、氟化物、氨 半年復混肥料(復合肥料)工業 環境空氣 顆粒物、氨 a 半年鉀肥、有機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業 環境空氣 顆粒物 半年a摻混型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排污單位除外。5.4.3 有磷石膏渣場的排污單位須監測磷石膏渣場地下水,按照 GB 18599 及 HJ/T 164 中的相關要求設置地下水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 11 執行。表 11 磷石膏渣場地下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目標環境 監測指標 監測頻次磷石膏渣場地下水(對照井、污染監視監測井、污染擴散監測井)pH 值、總磷、氟化物、砷 季度5.5 其他要求5.5.1 除表 1~表 11 中的污染物指標外,5.5.1.1 和 5.5.1.2 中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參照表 1~表 11 和 HJ 819 確定監測頻次。5.5.1.1 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 2015 年 1 月 1 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相關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5.5.1.2 排污單位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監測結果確定實際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優先控制污染物相關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標。5.5.2 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需求按照 HJ 819 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5.5.3 涉及氮肥、磷肥、鉀肥、復混肥料(復合肥料)、有機物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兩種以上工業類型的排污單位,監測方案中應涵蓋所涉及工業類型的所有監測指標,監測頻次按照嚴格的執行。5.5.4 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 HJ 819 執行。5.5.5 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 HJ 819 執行。6 信息記錄和報告6.1 信息記錄6.1.1 監測信息記錄排污單位應如實記錄手工監測期間的工況(包括生產負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HJ 1088-202012確保監測數據具有代表性。手工監測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 HJ 819 執行。6.1.2 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信息記錄排污單位應詳細記錄生產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日常生產中也應參照以下內容記錄相關信息,并整理成臺賬保存備查。6.1.2.1 生產運行狀況記錄按班次記錄正常工況各主要生產單元每項生產設施的運行狀態、生產負荷、主要產品產量、原輔料及燃料使用情況(包括種類、名稱、用量、成分分析)等數據。6.1.2.2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記錄(1)污水處理設施:按年記錄廢水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及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對應生產設施名稱及編號、污染因子、治理設施設計參數等基本信息,年度內發生變化時也應進行記錄;記錄廢水處理設施開停機時間、運行時間,并按日記錄污水處理量、中水回用率、污水排放量、污泥生產量(記錄含水率)、污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用電量,按班次記錄對應生產設施生產負荷、運行參數。(2)廢氣處理設施:按年記錄廢氣污染治理設施名稱及工藝、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對應生產設施名稱及編號、污染因子、治理設施設計參數、風機風量等基本信息,年度內發生變化時也應進行記錄;根據批次按生產線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開停機時間、廢氣排放時間及排放量等,并按月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和消耗量。6.1.3 工業固體廢物記錄按日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產生量、綜合利用量、處置量、貯存量,危險廢物還應記錄其具體去向。原料或輔助工序中產生的其他危險廢物的情況也應記錄。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6.2 信息報告、應急報告和信息公開按照 HJ 819 執行。7 其他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外,按照 HJ 819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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